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吉建质〔2016〕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 [2015]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保证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和汇总辖区内的统计数据,须在2016年3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统计汇总表报送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于2016年3月31日自行关闭。
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于2016年2月底前网上报送成功后,并按《通知》要求将书面报表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虚报、漏报、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对拒报的工程监理企业予以本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不受理监理企业各项业务。监理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更应及时上报(登记表见附件)。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5日前将本辖区内的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审核、统计负责人的名单上报到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各监理企业上报的纸质材料,封皮加盖企业公章,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目录;
(二)监理统计人员登记表(附件1);
(三)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检查表(附件2);
(四)监理企业2015年完成合同情况一览表(附件3);
(五)财务资产负债表;
(六)财务利润表或损益表;
(七)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网上系统下载)
(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网上系统下载)
(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网上系统下载)
(十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网上系统下载)
(十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等原件扫描件。
系统上报中如遇其他问题,请与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
联 系 人:郭 剑
联系电话:0431-82752580,82752593
附件:1.监理统计人员登记表
2.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检查表
3.监理企业2015年完成合同情况一览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