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12.01.2017  17:33

吉水建管函【2017】5号

为落实2017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0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或所辖全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责任制度。

二、水利部将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省水利厅公布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于3月底前予以公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为当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主管部门职责人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管理单位和专职管理人员为相关乡、镇政府部门的机构或人员。

四、实行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五、请各地于2017年2月8日前将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报水利厅,同时将电子版传到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曹占冰

电      话:0431-849940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7年度吉林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