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18.01.2016  16:3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建管函〔2016〕10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或所辖全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要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责任制度。

二、水利部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省水利厅公布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于3月底前予以公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为当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主管部门职责人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管理单位和专职管理人员为相关乡、镇政府部门的机构或人员。

四、实行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五、请各地于2016年2月5日前将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报水利厅建管处,同时将电子版传到建管处邮箱。

联 系 人:曹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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