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林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财政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林业局、财政局,白城市芦苇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吉林森工集团,有关省直单位:
按照《吉林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对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和引导作用,推动全省林业经济实现绿色、健康、科学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和林业经济强省建设步伐,现就申报2016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方式
(一)支持范围
2016年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以下6类项目。
1、森林特色资源加工项目。主要是利用森林非木资源开发生产具有区域特色、绿色有机多功能产品项目,重点支持森林食品、森林药品、湿地食品、保健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森林资源加工项目。
2、林下特色种植项目。主要是在林间、林灌下等林地资源和森林(湿地)环境中开展的特色经济植物栽培项目,重点支持五味子、天麻、甘草等森林中药种植,木耳、香菇、灵芝等菌类栽植,薇菜、蕨菜、刺老芽等山野菜种植项目。
3、经济林基地项目。主要是利用树木的果实、种子、枝叶、花蕾等部位生产森林食品、药品、工业原料及其他经济价值的乔木与灌木种植经营项目。重点支持红松、榛子、核桃、蓝莓、东北红豆杉、沙枣等产业基地项目。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项目。主要是以森林环境开展的绿色、有机野生动物养殖项目,重点支持森林猪、森林鸡、珍稀禽类、貂、狍等野生动物驯养利用项目。
5、苗木花卉繁育项目。主要是满足生态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为目的的花卉、种苗、苗木栽培及绿化大苗驯化繁育项目,重点支持乡土树种、抗寒耐旱树种、彩色树种及花卉培育等产业项目。
6、木材加工项目。主要是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类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支持实木家具、木门窗、地板、人造板等林木产品加工企业为推进转型升级开展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支持项目为符合标准的在建或建成项目,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木材加工、森林特色资源加工类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80万元,其他类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各类项目的主要支持环节包括:
1、森林特色资源加工项目。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加工设备购置,生产线建设等方面补助。
2、林下特色种植项目。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种苗购置,简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补助。
3、经济林基地项目。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苗木购置和培育,简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补助。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项目。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饲养小区基础建设,现代化饲养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补助。
5、苗木花卉繁育项目。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种苗购置和培育,简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补助。
6、木材加工项目。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购置,技术引进、产品升级及生产线改造等方面补助。
二、支持对象、申报标准与条件
(一)支持对象
2016年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国有林业企业、国营林场、省林业厅直属单位(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标准与条件
1、森林特色资源加工项目。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在200-500万元之间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与其他项目通用的固定资产、土地类投资、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投资不纳入支持范围。
2、林下特色种植项目。已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投资较大的中药面积不低于30亩。
3、经济林基地项目。已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产业基地面积不低于500亩。
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项目。已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小区或养殖基地。
5、苗木花卉繁育项目。已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绿化大苗驯化繁育面积不低于100亩。
6、木材加工项目。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因实施技术改造、购置更新设备、生产生产线完成投资200-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林业(芦苇)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市)或市(州)林业(芦苇)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正式行文申报,省林业厅直属单位、各国有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直接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林业(芦苇)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文件。
2、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
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自然概况、生产经营、上缴税金和带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填写附件2)。
4、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资金支出方向等主要内容(填写附件3)。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概算和自有资金筹措等主要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或设计单位编写。
6、种植养殖类项目需报送土地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加工类项目需报送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环评文件及购置固定资产投资证明等有效材料。
(三)有关具体要求
1、种植养殖类项目各市(州)、县(市),白城市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各限报2个,省林业厅直属单位限报1个。加工类项目不限报。
2、同一内容项目不得重复多次申报,已得到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内容项目不再支持,已申报其它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
3、市(州)、县(市)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引导资金项目指南,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虚假、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引导资金。市(州)、县(市)林业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其负责。在项目申报中,虚报瞒报、不坚持公平择优原则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核实,一律取消项目补助资金和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4、申报单位要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0份)在10月30日前,分报省林业厅(9份)、财政厅(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要按照优先推荐的先后顺序排序。
项目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
省林业厅科产处
姜敏华 电 话:0431-88626800
赵玉龙 电 话:0431-886275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王培伦 电 话:0431-88550797
附件:1. 林业产业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 申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 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