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长春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编制。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jl-n-tax.gov.cn/cc/)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766号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邮编:130022;联系电话:0431-85615598)。
一、概述
2014年,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以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设立公开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市区国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考核项目。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开展宣传工作,特派办公室同志参加由政府、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回来后对干部进行培训,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更新目录和指南,将部门机构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流程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尤其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通过制定目录和指南,确保了信息公开有章可循。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网上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工作机制。设置并充实完善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栏目,及时准确地公布了本部门的信息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及时向社会各界推介了国税工作开展情况。
利用办税服务厅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将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建成对外税务政务公开的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各县、市、区局统一设立了内容齐全、简单明了的政务公开专栏,专栏的基本内容包括: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服务行为标准和服务承诺、违法违规处罚通报等。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定期通过各级纳税人培训学校进行办税咨询与辅导,促进税法知识的更新。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营改增”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设立短信服务平台,组建了税务咨询服务群,免费为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发出税务提醒,进行税务辅导。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把信息审核关。按照《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填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报由主管领导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审核通过后确定专人进行录入公开,今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泄密事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税务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通过网上评廉系统、设立局长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改进工作方法,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14条。受理回复网上来信14件,回复14件,及时回复率100%。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4年,通过新闻发布会、微薄、微信、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供回应解读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7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扩大,公开载体建设有待加强,创新度还不够等。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办税大厅等载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把纳税人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