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中心2015年度审评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审评员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中心的审评岗位分级设置,分别为首席审评员、高级审评员、主审审评员、审评员,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员管理暂行办法》。本次计划招聘主审审评员、审评员共69人,其中主审审评员18人,审评员51人,主审审评员具体包括化药药学主审审评员6人,生物制品药学主审审评员3人,药理毒理学主审审评员2人,化药临床主审审评员2人,生物统计学主审审评员3人,中药临床主审审评员2人;审评员具体包括化药药学审评员12人,生物制品药学审评员3人,药理毒理学审评员6人,化药临床审评员20人,生物统计学审评员5人,中药临床审评员5人。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2015年审评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薪酬待遇
主审审评员约20-40万元/年,审评员约10-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审评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本次招聘的审评员不占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新入职人员实行3至12个月的试用期及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暂定8月下旬至9月上旬)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须在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至9月7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 www.cde.org.cn “2015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暂定9月中旬)
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网站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察(暂定9月下旬—10月中旬)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工作技能实操等方式进行,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暂定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暂定10月下旬)
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招聘环节,均按要求进行公示。招聘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暂定11月上旬)
公示无异议者,经中心研究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中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人力资源与信息部 张风光、周飞
2.联系方式: 010-68585566-309、311 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 010-68584217
药审中心2015年审评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 年龄 | 岗位职责 | 岗位条件 | 其他要求 |
主审 审评员 | 化药药学主审审评员 | 6 | 药物合成、制剂、分析及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5周岁以下 | 承担专业审评或综合审评的主审任务;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指导和培养审评员开展工作。 | 1掌握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专业审评能力和综合审评能力; | 1.不少于5年的化学药物研发、生产、评价及相关工作经验。 |
化药临床主审审评员 | 2 | 临床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5周岁以下 | 1.不少于5年的临床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临床试验工作(临床试验设计、实施与管理)。 | |||
药理毒理学主审审评员 | 2 | 药理或毒理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5周岁以下 | 1.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 |||
生物制品药学主审审评员 | 3 | 预防医学、基础医学、医学生物学、细胞与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免疫学与微生物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5周岁以下 | 1.不少于5年的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相关工作经验。 | |||
生物统计学主审审评员 | 3 | 卫生统计学、生物统计学、数理统计及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5周岁以下 | 1.不少于5年的生物、医药、卫生行业统计学数据工作经验。 | |||
中药民族药临床主审审评员 | 2 | 中医临床医学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5周岁以下 | 1.不少于5年的中医内科临床医疗工作经验,熟悉临床试验工作(临床试验设计、实施与管理) |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 年龄 | 岗位职责 | 岗位条件 | 其他要求 |
审评员 | 化药药学审评员 | 12 | 药物合成、制剂、分析及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0周岁以下 | 承担专业审评的参审任务;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的起草工作;在上级审评人员指导下开展审评工作。 | 1.了解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专业评价能力; | 1.具备一定的化学药品研发工作经验,其中获得博士学位后应从事化学药品研究相关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应从事化学药品研究相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本科学历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化学药品研究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 |
化药临床审评员 | 20 | 临床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0周岁以下 | 不少于1年的临床及相关工作经验,参与过临床试验工作(临床试验设计、实施与管理)。 | |||
药理毒理学审评员 | 6 | 药理或毒理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0周岁以下 | 1.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 |||
生物制品药学审评员 | 3 | 预防医学、基础医学、医学生物学、细胞与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免疫学与微生物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0周岁以下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 |||
生物统计学审评员 | 5 | 卫生统计、生物统计、数理统计及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0周岁以下 | 1.不少于2年的生物、医药、卫生行业统计学数据工作经验。 | |||
中药民族药临床审评员 | 5 | 中医临床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社会在职人员 | 40周岁以下 | 1.不少于3年的中医内科临床医疗工作经验,参与过临床试验工作(临床试验设计、实施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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