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度吉林省示范妇女之家的通知
吉妇发〔2015〕2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
吉林省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以强化“建、管、用”为着力点,结合实际打造了一批又一批在基层喊得响、做的实、见成效的示范妇女之家。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妇女之家建设水平,省妇联决定命名2015年度吉林省示范妇女之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名额
示范妇女之家推荐范围为全省村、社区妇女之家,适当推荐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的突出典型,拟命名2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 推荐条件
示范妇女之家要严格按照“五有”标准(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开展活动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统一标识的牌子)的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设施完备
1.依托党员之家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共建妇女之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2.有开展活动必须的电脑、电视、桌椅、书籍(500册以上)、《中国妇女报》、文体活动器材等。
(二)组织管理规范
3.建立活动及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4.建立妇女工作档案及本地妇女儿童、贫困妇女儿童、留守妇女儿童、城市妇女创业就业(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典型、主题活动等簿册。
5.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妇女就业指导机构、家长学校、留守妇女儿童之家、书屋及巾帼志愿者队伍。
6.将村、社区妇女之家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目标管理体系,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定期研究妇女工作,妇女之家工作、活动经费占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比例10%以上。
(三)功能发挥良好
7.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宣传引导、教育培训、维权保障、家庭教育、创业就业、帮扶救助六大服务功能,成效显著。
8.大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设立光荣榜、好家风好家训展示台,定期举办家风家训评议会、故事会、家庭文艺演出等,活动覆盖面大,效果好。
9.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富有特色的工作及活动载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三、 推荐方式
1.申报。各县(市、区)妇联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推荐条件和申报名额自行组织申报,并填写《吉林省示范妇女之家申报审批登记表》和《吉林省示范妇女之家考核评估表》,报市(州)妇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妇联。
2.审查。省妇联对申报的示范妇女之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进行抽查。
3.授牌。省妇联将对考核合格的示范妇女之家予以授牌。
四、 几点要求
1.组织领导。命名全省示范妇女之家是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把握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2.严格条件。要把真正符合条件、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妇女之家推荐上来。
3.及时上报。请各地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示范妇女之家申报名单及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报省妇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雷惠焱
联系电话: 0431-81162319
0431-81162320(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1.吉林省示范妇女之家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示范妇女之家申报审批登记表
3.吉林省示范妇女之家考核评估表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