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18〕2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促进全省物业服务水平、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地申报的2018年度物业服务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已获市级考核一年以上(含一年)项目。
(二)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三)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其他综合项目(包括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区等)5万平方米以上。
(四)入住或使用满两年,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
(五)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七)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前1年内未发生经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满意率达90%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物业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报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二)市(州)级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对申报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预评预验。推选出具有示范意义的物业服务项目。预评预验工作应于规定时限完成,并将申报省级示范项目报告及申报资料报省住建厅。
(三)考核工作由省住建厅统一组织,选取各地物业管理部门、协会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对申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考核,采取听取项目情况介绍(PPT演示)、查阅资料、现场核验、征询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意见以及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
四、申报时间
(一)以市(州)为单位,组织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于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级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地项目指导、推荐工作。将预评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此次考核工作,督促本地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职责,做好服务项目消防、电梯、电动自行车、房屋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服务区域内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联系人:王 琦
电 话:0431-82752598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540房间
邮 编:130051
附件:1.2018年度xx物业公司示范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度xx市(州)申报物业示范项目名单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3日
附件1
2018年度xx物业公司示范项目申报表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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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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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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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万平米 | 入 住 率 | % |
业主满意度 | %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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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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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 报意见 |
法 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 物业管理部门申报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8年度xx市(州)申报物业示范项目名单汇总表 | |||||||
序号 | 申报项目名称 | 物业企业名称 | 申报 类别 | 现标准化情况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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