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建质〔2016〕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检测市场行为,落实检测机构的责任,增强检测机构诚信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 (吉建质〔2016〕4号 )文件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6年4月期间开展2015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组织初评。委派专人负责评级工作(将姓名、联系方式于4月10日前上报到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参加信用评级的检测机构需提供的材料。凡参加2015年省级检查的检测机构,可以不用提供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中的检测工作评定项相关材料。其他的检测机构按照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信用等级评定时间安排
(一)2016年4月6日-4月10日,企业自评阶段。
(二)2016年4月10日-4月20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阶段。
(三)2016年4月20日-4月30日,省检测协会终评、公示、公告阶段。
四、省检测协会评级地址: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六楼会议室。(长春市幸福街1000号)
联 系 人:郑春雨(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0431-89655033
联 系 人:郭 剑(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0431-8275258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