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4年度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科〔2015〕1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627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组于2014年11月24日至26日对吉林省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抽查了长春市、吉林市以及磐石市相关项目。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建筑节能总体进展情况
2014年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一)建筑节能方面
一是把好新建建筑节能关口。 长春市、吉林市、磐石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及县政府所在地镇,新建居住、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
二是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截止2014年10月末,吉林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347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任务。长春市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641万平方米,部分工程已完工。吉林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30万平方米。磐石市完成22.72万平方米。
三是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 截止目前,全省已完成170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安装工作,正在施工33栋,有84栋建筑可稳定上传监测数据。全省共有三个高校列入国家示范已全部进行了专项验收。长春市建委落实了40项78.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目前已有19个项目实现了能耗数据网络采集,有21个项目正在进行网络连接及数据调试。吉林市对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试点安装能耗监测系统终端安装23栋。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吉林市在全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共132个,其中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08个,太阳能光热项目11个,地源热泵利用项目12个,光伏发电项目1个。
四是继续做好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工作。 从2012年起,吉林省政府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补助政策,每年安排预算2000万元用于支持示范项目建设。两年来共支持24个示范项目,示范面积120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学校等公益性项目占示范总面积70%,拨付补助资金近4000万元。吉林市依托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契机,加强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力度。实际建设太阳能真空集热管和太阳能超导平板二类太阳能光热示范项目26项,推广应用135.04万平方米;建设水源、土壤源浅层地能热泵和深层地热阶梯热泵三种地能热泵应用示范项目40个,推广应用62.48万平方米。
(二)绿色建筑方面
一是逐步完善政策机制。 2014年3月,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建发[2014]10号),进一步确定了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000万平方米的目标,明确了各地市后两年的任务要求,长春市和吉林市均出台了相关落实文件。
二是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吉林省财政厅下发了《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4]493号),明确了奖补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其中对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奖补25元/平方米,二星级15元/平方米。2014年吉林省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住宅产业化项目等。
三是强制推广有序推进。 长春市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并通过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等程序加以落实。吉林市制定了地区绿色建筑规划目标,着力打造1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重点推进南部新城绿色低碳生态新城建设,争取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自2014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是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显著增长。 2014年吉林省累计完成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2项,其中一星级项目11个,三星级项目1个,标识面积122余万平方米。其中长春市完成一星级项目1个,三星级项目1个,标识面积29余万平方米;吉林市一星级项目1个,标识面积20余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节能重点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 建筑节能设计需进一步细化,部分设计图集定的标准过高,市场现有产品达不到。一些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缺乏责任心,仅仅依靠软件进行设计,没有把软件生成后的相关参数(如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和节能标准进行比对核验,导致出现计算错误。 二是 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进展缓慢,完工率不到50%。
(二)执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 各地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仍然较少,普遍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全面实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艰巨。 二是 绿色建筑技术落实情况有待监督,检查中发现已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存在竣工运行阶段个别技术没有落实的现象。 三是 能力支撑不足,宣传力度不够,设计人员对绿色建筑理念理解不够深入,标准掌握存在偏差,计算与模拟报告完成质量不高,设计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继续做好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工作,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充分发挥绿色建筑推进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将绿色建筑强制要求纳入现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提高强制实施绿色建筑项目的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在新修订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吉林省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及审图评价要求》等地方标准,加快符合省情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扶持绿色建筑产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二)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质量及水平。进一步加强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加快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增强市县监管能力和执行标准规范的能力,提高节能标准执行水平。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零能耗节能建筑建设试点。
(三)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力度,强化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确保新竣工及完成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四)加快试点示范建设进度。 一是加快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尽快推进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试点验收,尽快实现数据上传,为下一步国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制定能耗定额等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加快示范市县的验收进度。 在2015年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强制性推广政策。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加强对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
(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机构的业务培训与标准宣贯,提升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向全社会普及绿色建筑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