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受家暴37年女子接受保护令裁定 准备离婚
新闻回放: 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65岁的 长春 市民王华(化名)称长期遭受家庭暴力,10日,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 保护令”,长春汽开区法院受理了她的申请,并于11日晚作出了我省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 11日晚,长春汽开区法院作出我省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后,申请人王华有些不满意,表示会到法院复议。14日上午,王华再次来到法院准备复议时,突然改变了想法,愿意接受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起初想对“保护令”申请复议
昨日上午,王华在新文化记者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了长春汽开区法院,自3天前接到法院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后,她心里一直不舒服,她认为,这个保护令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不知道能不能真正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王华说,她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提出了三点申请请求,一是禁止丈夫对她的辱骂、殴打、威胁、恐吓;二禁止丈夫对她骚扰、跟踪;三是禁止丈夫接触她和她的家人,责令丈夫迁出她的住所。但法院在裁定时,只认定了第一条申请,她认为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没有起到保护她的作用,因此要申请复议。
“我害怕我再次回家后,他还打我,我的身体已经承受不了再次被殴打的折磨,所以,我申请他迁出我的住所,毕竟我们家在外面还有一套租出去的房子,他可以到那里去,也可以用租房子的钱,自己租房子住,总之,我是不能和他在一起生活了……”王华表示。
法院称裁定时十分谨慎
对于我省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称作出这样的裁定是十分谨慎的,之所以没有裁定让其丈夫迁出住所,是因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同时考虑到“让其丈夫迁出她的住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毕竟,他们两人现在仍然是夫妻,法院没有法律依据裁定他们两人分开。”
最终接受裁定并准备离婚
在长春汽开区法院大厅内考虑再三后,王华接受了法院为其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她说,“法院经过调查,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我十分感谢法院对我的保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丈夫给予了警示。我相信,丈夫以后不会再打我,‘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会对我进行应有的保护,我接受这个裁定!”
“如果想彻底和他分开,那只有离婚这条路可以走,因此,我准备和他谈一谈,离婚就离婚吧!”王华说。
目前,王华正在准备与离婚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她已经想好了,欲和丈夫走离婚程序。
“戴颈托申请‘保护令’”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