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关于缴纳20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9.09.2019  07:20

   通化市关于缴纳20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吉林省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标准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当年度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

  二、缴费时间

  参保居民缴纳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逾期未按时缴费出现断保超过3个月和首次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设立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地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吉林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及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东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事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来源:通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