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情况的通知
吉建督〔2019〕19号
各市(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长白山保护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长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为总结全国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20年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梳理本地区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城市精细化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研究提出2020年工作思路和对下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建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现请各地总结本地区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组成
(一)深化改革情况。总结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地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情况,主要包括:城市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职责调整、行政处罚权集中、保障机制建立、执法队伍下沉、地方立法进展等情况;分析查找本地区在推进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和障碍,以及改革实施中暴露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有关情况时,要与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情况作对比分析。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情况。总结本地区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健全城市标准规范体系,创新城市治理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统筹,提高城市信息化管理水平,破解城市“脏、乱、差”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格局等内容。
(三)队伍建设情况。总结“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2019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加强党的建设、队伍能力建设、法治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改进执法方式、强化监督考核等内容,并重点围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主题,提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机制建设、法治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四)其他工作情况。总结“扫黄打非”等其他牵头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
(五)工作思路建议。在总结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提出2020年本地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并对下一步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建议。
二、填写统计表
填写《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按照要求内容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要有对比、有数据、有案例。报告内容和统计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不能有漏项。典型经验做法可单独报送。2019年11月5日前,总结报告及统计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绳维纤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33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3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
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1.是否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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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3+1”(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模式设置的城市管理部门:(填写部门全称。如,XXX市(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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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照“2+1”(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中2项职责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模式设置的城市管理部门:(填写部门全称。如,XXX市(县)城市管理局,并列明整合职责,如:整合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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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1+1”(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中1项职责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模式设置的城市管理部门:(填写部门全称。如:XXX市(县)城市管理局,并列明整合职责,如:整合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执法) |
5.是否城市管理职责和城市执法职责分别由两个部门承担,如果是列出两个部门名称,不是则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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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承担违法建设治理职责,2019年机构改革后划出有关职责的需特别说明,并说明由哪个部门承担违法建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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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地区城市管理部门划入或划出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的情况。(如,2019年机构改革后,XXX城市管理局划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划入工商管理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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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不设执法队伍(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级执法队伍下沉的,需特别说明,本栏由地市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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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台城市管理条例或综合执法条例情况(填写名称及出台时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专业领域法规不在统计范围) |
10.2019年,由市级培训的执法人数(地级以上城市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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