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和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24.03.2015  18:02

吉水办字〔2015〕4号

各市(州)县(市)、长白山管委会、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  

      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是2014年省政府提出的重点民生工程,是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有力措施和保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2015年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4]17号),就做好2015年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改造城市地下老旧管网2300公里,其中供水管网700公里、污水管网400公里、雨水管网500公里、燃气管网700公里;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改造工程项目。 

      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企业,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地下管网改造任务。各城市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要尽快做好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二)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城[2015]8号)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作。要认真落实《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按照《手册》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保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高标准完成。2015年底前,所有城市(含县级)要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和建立完善综合管理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任务。城市人民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档案信息系统建立工作顺利完成。普查成果要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各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依照省厅下发的编制纲要要求,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军队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所有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都要积极配合。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加强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管线建设规划的基本依据。  

      (四)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2015年开始,在全省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春市作为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要率先实施,积极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带动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鼓励管线单位入股组成股份制公司,联合投资建设综合管廊,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招标选择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要统筹考虑综合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的使用成本,合理确定管廊租售价格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确实纠正“重地上轻地下”的错误观念,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把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督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做好地下管线建设改造各项具体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 

      省里继续通过现有渠道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要落实资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参与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和运营。各级政府部门要优化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 

      城市政府要加强各行业地下管网改造和综合管廊建设的监督管理,督导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做好各行业地下管网改造工作的协调及进展情况统计工作,定期向城市政府及省城市二次供水和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专门人员现场进行指导,督促工作落实。省城市二次供水和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检查,年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和地下管网 

改造工程推进组办公室(代)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