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吉建城〔2015〕4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为切实保障我省各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检验二次供水水质改造阶段性成果,我厅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春监测站于5月20至6月20日开展全省水质监测工作,请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是依法、科学保障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支撑。各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供水水质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确保规范实施。为保障本次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请各地相关部门提前做好组织工作,提供完备资料,认真推进检测工作规范化实施。
三、专人负责,保障联系通畅。各市、县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配合长春监测站做好水样采集工作。此次检测工作的具体行程安排将另行电话通知,请各地于5月15日前确定一名联络员报送长春监测站。
联 系 人:王传录
联系电话:139448298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