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6年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吉水质监函〔2016〕6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6年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
为了全面提高我省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加快建设进度,顺利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拟开展在建水利工程专项质量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检查范围
2016年在建水利工程及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二、工程检查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主要内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内业资料的整理情况及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等。
工作重点:突出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内业资料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已完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核备核定情况、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是否完善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涉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的,检查组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测。
三、检查制度和检查吋间
(一)检查工作制度。
1.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查阅、核对相关资料,深入建设工程现场进行查验。
2.检查结束后对存在问题工程,各检查组要以书面形式与各参建单位交换整改意见,如工程出现较严重问题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检查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向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单。
3.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二)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计划2016年7月下旬开始,至8月末结束。
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査工作,认真组织,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推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做出贡献。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