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30.03.2015  13:08

 

  吉人社函字〔2015〕30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部门、直属机构,省属评聘结合高校、留学创业园,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5号)要求,2015年继续开展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面向省属及以下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 

  (一)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等;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责任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学技术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2015年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中增设产业创新组,重点向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遴选在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企业技术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机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技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申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要求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省属非公有制单位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其他非公有制单位须按属地管辖权限进行申报。根据推荐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5年4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 推荐报告1份。 说明人选推荐选拔情况,专家评审情况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 填报内容。 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每位候选人1份,(由软件生成);评委专家名单表;候选人评审结果汇总表。 

   (三) 电子数据文件。 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人选电子数据文件,由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在东方智辰网站 http://www.zhichen.com.cn 下载)生成,文件后缀名为“.RPU”。 

   (四) 相关原件。 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基金资助情况、近5年科研情况、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重要奖项证书,专利证书,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验核后当场退回); 

   (五)申报材料册。 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基金资助情况、近5年科研情况、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装订,并标引目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封面样本附后,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申报单位(部门)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书面材料真实。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入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申报,逾期不受理。 

  地      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8室)。 

  联 系 人:夏晓锋 

  联系方式:0431—886909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吉林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2015年吉林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产业创新类) 

            3.2015年吉林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申报材料册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