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吉林省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位居全国前列
我省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共分为三类,分别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总投资11201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8.43平方公里。截至9月底,各类项目全面开工,共完成投资7601万元,占计划投资的67.86%,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8.21平方公里,占计划治理任务的74.69%。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位列全国第4。
一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
我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3.34平方公里,共涉及柳河县、辉南县、东丰县、东辽县、临江市、梅河口市、通化县、通化市东昌区、伊通县等9个县(市、区)。截至10月17日,完成投资5562万元,占计划投资的92.7%,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0.25平方公里,占计划治理任务的97.68%。已有7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开展了年度验收工作。
二是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我省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6平方公里,涉及敦化市和通化县。截至10月17日,完成投资862万元,占计划投资的34.48%,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3平方公里,占计划治理任务的21.07%。
三是中央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我省2016年中央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总投资2701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03平方公里,涉及通榆县、大安市、汪清县、龙井市、和龙市等5个县(市)。截至10月17日,完成投资1332万元,占计划投资的49.32%,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53平方公里,占计划治理任务的30.59%。
针对我省2016年水土保持工程国家投资计划下达晚、工程涉及面广、地方配套资金难到位等实际情况,吉林省水土保持局提前谋划,分头部署,多措并举,采取了“勤沟通,早动手,多督导,保完成”的策略,保证了各类项目全面开展,稳步推进。
一是勤沟通。
首先是与水利部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及时沟通,第一时间掌握国家水土保持项目投资计划;然后与省财政、省发改等省级部门多次沟通,及时分解下达省级计划,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各类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督促县级水行政部门与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沟通,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保证了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费用的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是早动手。
提前组织相关县(市)进行项目储备并及时开展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为保证实施方案编制质量,由吉林省水土保持局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相关专家实地勘查项目现场,为项目区选择和措施布设的合理性进行把关,并保证了实施方案编制以及审批的进度。国家计划下达后,我省及时对计划进行分解,督促各项目县(市)及时开展了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牢牢抓住了春季、秋季施工期。对已完工的项目及时开展验收工作,我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共涉及9个县(市),已对其中完工的7个县(市)开展了验收工作。由于动手早,我省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了各阶段工作的无缝对接。
三是多督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开展督导检查,并适时调度。年初制订了《吉林省水土保持局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对2016年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全覆盖多次督导,在追赶工程进度的基础上保证质量,对出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并限期解决。同时在国家要求的月报基础上,自4月末开始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周报,及时掌握工程开展情况,不让任何一个项目县(市)拖全省后腿,促使各类、各地区工程建设齐头并进,全面开花。
四是保完成。
在全面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对后进的个别县(市)进行蹲点和挂牌督导,现场指导工程建设,就地解决存在问题。继续加强对工程的调度工作,在月报、周报的基础上,近期对工程进行每周两次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快解决,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初期,吉林省水土保持局与项目县(市)签订了工程建设承诺书,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家既定的建设任务。
附表: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摘自《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办水保函[2016]1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