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公示

12.10.2015  12:21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专家审评结果,国家林业局拟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批准的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10—84238105    010—8423817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邮编:100714

  敬告公众和相关单位,本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专门负责,未授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辽宁省营口市

  辽宁省葫芦岛市

  浙江省绍兴市

  浙江省义乌市

  安徽省黄山市

  安徽省宣城市

  福建省漳州市

  福建省龙岩市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宜春市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青岛市

  山东省泰安市

  湖北省咸宁市

  湖北省荆门市

  湖南省永州市

  广东省东莞市

  云南省普洱市

  青海省西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