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和龙市农业机械
按照省农委、财政厅印发的《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突出重点,向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水平;注重阳光操作,加强方案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 。全市8个镇农牧渔民、农(林场)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8大类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经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钉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铭牌。
(三)补贴机具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进行补贴。对同一档次内大多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按照全省标准,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度,并按调整后额度进行结算。
(四)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林)场职工家庭,年度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相应配套农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即5台拖拉机及相应配套机具,或5台其它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市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各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将补贴款兑付给符合规定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结算和兑付工作(每月25日农机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结算材料,每月5日前财政部门向购买机具个人和经营主体兑付结算)。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分春秋两季进行补贴购买。当年6月30日前办理播种、育苗、栽植等农业机械,7月1日后办理谷物、玉米、饲料收获机械及清选、干燥等机械产品。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经销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所在镇农机部门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到市政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市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市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业(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业(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取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镇、各部门要合理确定补贴资金的使用重点,因地制宜确定重点补贴机具,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此项政策的贯彻实施,逐步促进我市农机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所急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即是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也是是广大农民享受政策红利的必然选择。我市将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按时限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我市将按照《实施指导意见》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结算力度,及时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同时积极协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罗是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开通筹资渠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做到发动机、底盘号码登记,对照型号,人机合影,各种信息齐全有效。打印确认书统一在政务大厅进行,各购机户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事先与所在镇农机主管部门预约核实机具时间,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核实机具,同时按村、镇进行及时公示。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格化,为安全使用补贴管理系统,必须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制,哪里出现问题,追究哪里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购置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其所有人要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在核实机具时将会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通过“一站地”式办公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作用,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公开到村、到户,务求宣传到位。
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事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或农业(农机)网站进行公布,但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公开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投诉方式。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举报必查。
举报地点:市农业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市财政局农财科,电话:0433-4262669、0433-4222716。
2015-2017 年和龙市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发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龙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贤春 市农业局局长
李 延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承浩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增旭 市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李永钊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员
孟在范 市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李京浩 市农业局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 香 市农业局农机学校校长
崔松天 东城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高 飞 头道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刘晓华 西城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崔 宪 八家子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花雨亭 福洞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金日权 龙城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金 哲 南坪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 文 崇善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联系电话:426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