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吉林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

04.08.2015  11:29

  近日,我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70%以上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2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关注 亮点 内容

  关注一 农民工将被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简化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合理确定理论考试难度,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对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及时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就业

  关注二 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3年内实际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民工,按每人每年52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农民工按城镇居民自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农民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给予财政贴息;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贷款扶持。

   创业

  关注三 出台《吉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改革。 创建农民工管理服务公司,采取外包人力资源的方式,坚持工程款与工资款分离,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站,采用银行卡支付工资、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劳动保障权益

  关注四 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农民工可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符合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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