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解读

26.11.2015  13:39

  11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即将向社会公布。那么,该暂行办法到底有哪些市民最关心的规定呢?为了便于广大群众了解我市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要求,记者采访了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并根据《2015年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指导意见》解读了有关老百姓关心的政策。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主体投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对象包括哪些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定年龄,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住房困难群体。

 

   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按申请月份计算应年满35周岁);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2800元/月);3.在本市无住房;4.私家车辆新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全日制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5年;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4.在本市无住房;5.私家车辆新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

 

  (三)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在本市无住房;3.私家车辆新车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

 

   无住房指的是什么?

 

  (一)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二)在本市未租住公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三)在本市无非住宅用房的。(四)将私有住房出售满5年的。(五)在本市已经领取房屋征收补偿金满5年的。(六)因离婚造成无房满3年的。

 

   申请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28日。

 

   如何提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经街道(社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审核合格后,列为分配轮候对象。新就业职工和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向用工单位提出,经单位、街道(社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审核合格后,列为分配轮候对象。

 

   申请材料都需要哪些?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到申请地领取或登录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 www.jlsfdc.com 住房保障栏内下载);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有单位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等材料,由街道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5.车辆购置发票;

 

  6.家庭成员不受收入限制及可以优先安排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和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登录市房地产信息网下载);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的全日制毕业证书;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6.用人单位出具的社保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7.用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8.申请人车辆购置发票。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为一式两份,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

 

   分配的房子是什么样的?

 

  (一)滨河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含多层和高层)位于丰满区温德河畔新城大路,均为两室一厅(一室两厅视同为两室一厅),面积在48平方米至79平方米之间。本次向各区提供分配房源1150套,其中:丰满区254套,龙潭区165套,船营区384套,昌邑区347套。

 

  (二)租金由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制定,具体标准:1.城镇低收入家庭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6元;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6.3元。对租住多层楼房的顶层、高层楼房一层和顶层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每月租金减收30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租金减收50元。

 

  (三)承租人自行承担水、电、气、供热、通讯、电视、电梯、物业等费用。多层物业费为每平方米0.6元/月,高层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3元/月。

 

  (四)滨河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5年后,可以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承租人出售。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怎么办理入户手续?

 

  2015年12月3日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现场邀请各界代表监督并进行全程公证,结果在区政府网站页面向社会公开。

 

  摇号分配选房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市住房保障中心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赁保证金,按约定时间办理入户手续。

 

   咨询和监督电话

 

  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8070612

 

  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79013

 

  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041995

 

  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566906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62450828

 

  (江城晚报记者/侯庆有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