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判死缓蒙冤18年 刘吉强申请国家赔偿1937万
02.09.2016 15:17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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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吉林男子刘吉强向吉林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索赔1937万余元。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他提出应按每日工作24小时计算赔偿金,此外还要求赔偿四险一金和一次性安置费等。刘吉强于1998年被指控为杀人凶手,后其法院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今年4月28日,吉林省高院改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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