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法院共裁定减刑11283人次
中国吉林网3月30日讯(记者 丁隽)今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一周年之际,组织召开以“推进司法公开公正,严格规范‘减假暂’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崔猛作新闻发布,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
崔猛介绍,2014年以前,全省法院在减刑假释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造罪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和监管秩序的原则,积极稳妥、慎重地审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据统计,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全省法院共裁定减刑38100人次,不予减刑1823人;裁定假释3744人,年均不予假释的870人;其中“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减刑1182人,假释367人。三年中我省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69人,
2014年1月至12月,全省法院共裁定减刑11283人次,不予减刑165人;裁定假释919人,不予假释的168人;其中“三类”罪犯减刑215人,假释56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81人。从2014年的情况看,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数量和比率都明显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值,说明中政委《意见》后,对严格控制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效果显著。
崔猛表示,全省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协同监管、检察机关共同确保“减假暂”案件的质量,确保公开和公正高效。
减刑、假释工作是法院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多个司法机关共同开展的一项工作,人民法院具有减刑、假释工作的审判地位和职能,省法院将进一步研究确定开庭审理案件的量化指标;进一步加大开庭审理范围,强化法律标准的实体审查;进一步推进惩罚与改造的统一,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我省已经制定和正在出台审理规范和审理程序的意见。全省法院将通过严格审理每一件案件,掌握减刑假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还将深入调查研究排除非法证据,使审判向社会公开,上网公示,公布裁判文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审理的工作机制。
同时,为了加强和提高广大刑事审判监督法官的“减假暂”案件法理水平和办案能力。今年,省法院已制定培训计划,就“减假暂”案件审理、法律文书、法律适用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严格规范庭审,进一步严格案件实体证据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的论理和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