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0.06.2015  11:32

各有关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水利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结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水利评委会)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委会名单的通知》规定,2015年水利评委会受理专业范围是: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水产规划设计、水工建筑、水工结构、水利机械、水利水电施工概预算等)、水利电力工程(水利电气自动化、水利金属结构等)、水利试验(土壤、材料分析、化学分析、水环境化学测试、渔业检测)、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生物学)、渔业综合技术、水产品加工及储存制冷。

受理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省委党校1号公寓楼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联系人:付野

工作信息网站:http://slt.jl.gov.cn(吉林省水利厅网)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受聘副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取得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受聘副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15年以上,取得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受聘副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除规定的业绩成果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外,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1篇)正式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5)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除规定的业绩成果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外,至少要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水利专业技术申报评审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3.晋升中级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能结合工作实践开展工作,并进行工作总结;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除规定的业绩成果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外,至少还要有1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水利专业技术申报评审人员,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三)破格申报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并受聘副高级工程师3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受聘不满3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级工程师资格不满5年,受聘副高级工程师3年以上。

破格评审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2)获得发明专利两项以上(主要发明人),并在实施或技

术转让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

成果(第一完成人);

(4)在学术上提出有创见性的重要理论,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

(5)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并受聘工程师3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受聘不满3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不满5年,受聘工程师3年以上。

破格评审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规定的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省(部)级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市(厅)级一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3)市(厅)级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4)担任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

(5)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受聘助理工程师不满3年。

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规定的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省(部)级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名);

(3)担任中型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1)型4项以上;

(4)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4.学历年限、资格年限、受聘年限三项条件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单破方式进行申报,且须符合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三项中有两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双破),不得进行申报;未受聘人员不得申报。

三、明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初级职称认定问题。从今年开始,省属事业单位和省工商注册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将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认定时间从认定年度1月1日算起。

(二)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问题。从今年开始,我省将不再审核批准省派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对在援助地参加评审取得的相应职称资格,一律不予复核备案。此类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可实行超岗位聘任。

(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人员职称评审问题。从今年开始,对取得国家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人员放宽职称申报准入门槛,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已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该类人员,可对照聘任资格(职务)等级,按照相应学历、资历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规定条件要求,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

(四)技师院校相关毕业学历问题。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职称评聘中,省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

(五)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问题。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六)关于职称申评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七)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毕业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可以破格申报,若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历证明(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可正常申报。所学专业与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且满足破格条件的人员,学历年限原则上相差5年以内的可以破格申报。

(八)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九)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十)市(州)、县(市、区)申报人员受聘年限以省人社厅文件为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认定表,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此表封面右上角“评审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单位公示情况、“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申报审核情况”处需加盖相应部门公章并签字。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和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汇总表分为正常申报人员名单和破格申报人员名单(附电子文档和纸介材料),均需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三)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网址:http://www.jlzkb.com,人事考试网)。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打印信息要求带有二维码标志,并在有效期内,否则退回),身份证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七)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八)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九)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供网络查询信息,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网址:http://www.cnki.net清华同方中国知网)1份。

        (十一)3至10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其中,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网络查询信息单独装订一册,其他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一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尤其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网络查询信息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否则退回。

(十二)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报送的“评审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因此错误产生的后果自负。对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水利评委会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十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不要列举任现职以前的任何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要超过30页。所有材料要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十四)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要统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要求程序逐级上报,水利评委会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

        (十五)  各申报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水利工程系列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规范单位推荐申报范围和程序。

各申报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逐级审核、公示工作制度,采取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如本单位无从事申报人专业领域的专家,可由单位聘请外单位同专业专家)四方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四方考核意见,经单位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确定公示推荐人员。推荐人员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或各级人社部门,由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水利评委会。上报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申报文件,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申报人员一览表和公示情况等。

六、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从6月份起,至9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

6月19日召开职称部署会,6月19日—7月19日各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受理申报材料阶段。

材料报送时间从7月2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

(三)破格人员考试。

8月中旬,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破格申报人员统一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委会例会。

9月初,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和省水利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评审

        按照《2015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水利评委会将在评委会例会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5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论文著作不做要求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采取现场答辩(或专业能力考试)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答辩或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八、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安排意见为准。本安排意见未重复明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考试)费。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复印件装订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五)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水利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个人申报材料和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做好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职称评审规定较以往有了部分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所有表格可在省人社厅、水利厅网站下载。

        本通知有关事宜,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