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17.04.2015  10:34

  给招生套上“紧箍咒

  长春晚报记者 肖虹

  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巩固拓展全省治理教育“三乱”问题成果,我省制定了《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对规范大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分别做出了明确要求: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要求,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实行“阳光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机会。严禁以测试、考试以及培训班、“占坑班”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提前招生,严禁以竞赛证书、考级证明或特长生方式招收学生,有效治理“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择校”等问题。

  在公办高中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各公办高中要将所招收的最低分数学生名单在校内外公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审批规模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中学校不经审批举办国际班、国际部。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跨规定区域招生。

  严格执行中高职学校各项招生规定与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职业院校与生源学校严禁进行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生源学校严禁向中高职学校索要输送学生回扣,职业院校严禁向教师发放招生回扣或奖金,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恶意诋毁其他学校抢夺生源。

  继续实行高校招生录取“零点录”,严禁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对保留的加分项目做好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按要求严格做好特殊类型学生招生。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