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2015年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水利(水务)局:
按照2013年《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要求,2014年我省印发了《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水建管联〔2014〕1700号),要求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为加快推进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小水改革”)进程,现就推进2015年我省小水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推动。2015年,是我省全面启动小水改革工作的开局年,小水改革涉及工程范围广、数量多,产权利益复杂,改革任务艰巨,改革工作需多部门联合共同推进,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当地政府对改革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协调成立以地方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设立改革办事机构,形成改革合力,全面推进小水改革工作。
二、明确改革目标。各地要积极谋划、主动工作,认真研究本地小型水利工程现状,明确改革工作总体目标要求,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强化各环节改革措施,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抓好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一把手要直接管,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有固定人员具体干,抓好落实,全力推进改革。
三、开展工程调查和登记工作。12月底前,各地要在2014年已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一工程一档案”工程基础建档工作,对改革范围内的水库、堤防、灌区等工程状况量化后,进行逐项清查、造册登记、复核公示,为下一步明确工程产权奠定基础。
四、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11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改革总体要求,由政府制定出台本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是今年改革工作的关键节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推进改革实施的重要基础和工作遵循,事关改革能否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制定出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具体明确,改革措施有针对性,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五、抓改革试点工作。各地在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同时,可研究制定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工作试点。可以选取以乡镇或村屯为单位,选择地方积极高、群众基础好、工程齐全的乡镇或村屯,确定一到两个乡镇或村屯进行改革试点;也可以选取单一工程类别,如水库类别进行改革试点,积累改革工作经验和做法。4月30日前,请各地将试点单位名单报送省水利厅,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2016年全面推进改革打好基础。
六、及时报送改革进展信息。每季度即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各地要根据省厅印发的改革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本地小型水利改革进展情况和试点情况,由省水利厅汇总改革信息并在全省进行通报,通过宣传各地改革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推进滞后地方改革。
七、完成省级试点县改革工作。和龙市、乾安县作为改革省级试点县,要按照本地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倒排改革进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维修经费渠道,全面完成改革工作。10月底前,由省厅对省级改革试点县进行改革工作验收。
八、其他事项。各地要指定专人按季度及时上报小水改革进展情况和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各地可加入到吉林省小水改革QQ群(群号:295476466)报送相关信息,可登陆吉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专栏(网址: http://slt.jl.gov.cn/ztslt/shxxslgc ),了解全省改革进展情况。2015年4月8日前,请各地将联系人名单报送省水利厅,2015年4月开始,各地要按照每季报送改革信息要求报送改革进展情况。
联系人:高金哲 0431-84994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