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9.08.2015  16:35

吉建法〔2015〕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法制建设各项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6日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省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试点,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进程,夯实法制工作基础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和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审核机关完成《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完成《吉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吉林省城镇供热管理条例》、《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修改、论证工作,争取今年颁布实施。为保证立法质量,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体现到立法决策当中。注意总结、评估本部门执行的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二、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特别是违法建设、商品房违法销售、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一是梳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出台《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等文件。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文书进行检查、评比,促进执法案卷制作管理的规范化。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消除和遏制行政违法行为。

三是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完善并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经法制机构审核。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教育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执法人员的着装、仪表、语言、举止作出规范,树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推进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梳理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关键环节的程序规则。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要追究责任。

三、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受理严格审查行政案件,注重对复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调研力度,采用实地调查、书面审理和裁前告之等多种审理方式,争取最大程度地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作出案例分析报告,适时开展以案说法,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工作,深化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有关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部门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等工作。

五、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考核双验收工作

继续开展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六五”普法活动的考核验收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按照建设部“六五”普法各项工作要求,各地既要抓好《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各项工作,广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又要准备好“六五”普法活动的考核验收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好全省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切实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