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公布
国家林业局日前通报了2015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今年,全国共抽查林木种子样品130个、苗木苗批669个,涉及139个县、336个单位(含个人),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88.3%,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1.2%。
2015年,国家林业局委托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对天津、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6个省(区、市)的林木种苗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同时部署其他省、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自查。抽查内容包括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抽查结果显示,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88.3%,较2014年下降0.1个百分点;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1.2%,较2014年下降4个百分点,其中造林地抽查合格率为90.8%。抽查的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213个单位中,具备许可证的占98.6%;应当使用标签的232个单位中,使用标签的占91.5%。抽查单位建档率为100%,档案内容齐全的占80.3%。应当进行种苗质量自检的214个单位中,开展质量自检的占87.8%。抽查的种子样品中,来源于种子园的占14.6%、来源于母树林的占5.4%、来源于采种基地的占6.2%、来源于一般采种林的占74.6%;抽查的苗批中,育苗种子来源于种子园的占16.4%、来源于母树林的占4.2%、来源于采穗圃的占36.8%、来源于采种基地的占1.0%、来源于一般采种林的占37.8%,来源不详的占3.4%。按照规定应当确定采种林以及公布采种期的17个县,有16个按照规定确定了采种林,并在采种季节向社会公布采种期。
抽查结果同时显示,部分地方仍存在对林木种苗质量的认识有待提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苗木质量管理,加紧制修订《种子法》配套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使用环节管理,加强林木种苗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工作。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所在县要进行项目投资调控,对问题突出的要依法查处。 (记者 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