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发布2014年侵权案例 警醒消费者购物有风险

10.03.2015  18:35

想足底按摩,结果遭遇人身伤害;想买“三人位”沙发,结果送来“两人位”……去年哪些事件让消费者烦心?10日, 长春 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侵权案例,警醒消费者购物也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案例一】 中文说明 进口商品不得销售

日前长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赛得广场的韩国精品生活馆花3066元分别购买了黄麦馨咖啡、肯迪醒解酒、艾敬洗衣液、染发剂等商品一些进口商品送给朋友。当时店主一再声称这些商品绝对是原装进口的。没想到有朋友称进口商品是假货,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不知如用?该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要求赔礼道歉、退货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有关规定“退一赔十”进行赔偿。

【消协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中文说明的进口商品不得销售,应给与退款,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产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无法得到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例二】 足底按摩 人身遭到伤害

长春消费者某女士委托人投诉称:2014年5月1日在南关区某足疗店办理了800元人民币预存卡,8月25日在消费过程中受到足疗按摩师对人身侮辱伤害,使消费者身心受损,当时报案。受害人要求某足疗店书面赔理道歉,要求精神赔偿5000元。

【消协点评】新《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上述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精神损失。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理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按消费者要求退卡费500元。

【案例三】 购买家具 钱款被骗

2014年6月初,计先生在月星家居广场“星动时光”展位看中了一套儿童家具,并交了订金500元。3天后按展位服务人员要求交了全款(合计6400元)。当时,因服务员说二楼没有收款台,说可由他们代去别的楼层款台交款,于是计先生就将尾款5900元交给了店主由她代交,并约定2014年8月7日送货。但送货日期到期,店主始终联系不上,而且展位撤展,人员无法找到。商场不认同在月星家居商品交易事实,商场不承担一切责任。

【消协点评】计先生在月星家居广场“星动时光”展位购买家具钱款被骗,按照《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月星家居广场,应该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买“三人位”沙发 结果变两人位

2014年4月5日,张女士花4.8万元在家居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套路易世家沙发,当时沙发送到家安装后发现该沙发是只能坐两人位,而订购的票据上明确标明为三人位。张女士要求商家更换遭拒绝.遂在消协支持下告上法庭, 2014年11月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路易世家”退返张女士购货款4.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消协点评】《消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家居广场应该规定给予换货或者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案例五】 违法售后 必须全额退款

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 交101.188万首付在万盛国邦售楼处购买一套房屋,当时,开放商未说明此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当王女士在办理银行贷款时遭银行拒绝。王女士要求退款,但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给退钱。经调解,商家最终无条件全额退款。

【消协点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六】 “消炎药水”不对症成“毒水”

鹿乡镇蔡家王女士脖子上长了一个粉瘤, 2014年2月经东升保健品咨询服务公司服务人员介绍共花费200元购买消炎药水“筋络速通”但涂抹后粉瘤发炎,经长春医大二院治疗,王女士所购药水并不是治疗粉瘤的,王女士要求商家赔偿诊治医药费600元,商家给付第一次诊治所花费600元医药费, 但后续治疗及购药费商家不管,后经协调,该公司给予消费者王女士返还药款200元,继续治疗费用300元,共得到赔偿1100元。

【消协点评】《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用途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案例七】 车位价格不一,是否违法?

消费者赵先生投诉称,2013年九月在净月开发区的中信城浅山购买了一套住宅,2014年2月,兄妹二人去该楼盘售楼处想购买两个车位。当时接待的业务员为他们挑选最好的车位最高单价为19万元,扣除掉推广活动费,实际最高单价为18万元,两人想考察车位,但该业务员说春节期间地库还在封闭。但2月20日购买者之一去认购车位,另一接待员推荐中档车位价格涨到20万元实际价格为19万。消费者认为代理商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消协点评】《消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价格法》第三条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八】是试机还是旧品

消费者邵女士投诉称,8月10日购买了一部三星S5手机,回到家中后,发现手机通讯录中存有一个电话号,并且留有微信的登录号码,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投诉到消协,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手机,再赔偿消费者2倍所购手机价款一万余元。

【消协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者无法证明手机是新品,涉嫌以旧充新。经营者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九】出国考取国外驾照 后续麻烦比较多

浙江湖州消费者姜先生在淘宝网站看到了一个到韩国考国际驾照的广告,内容显示,到韩国考国际驾照,6天下证,1天换为国内驾照,总计价格为6400元,出发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广告的发布单位为:长春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红旗街万达广场店。姜先生随即报名.

2014年12月初,消费者姜先生拿到一本韩国的国际驾照,但在湖州本地根本无法更换办理国内驾照。姜先生要求全额退款遭拒。投诉到长春市消协。

【消协点评】《消法》第二十条规定,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姜先生无法在湖州本地办理外国驾照换取国内驾照,可以到长春按照要求换取国内驾照。第四十五条,五十二条规定,旅游公司应承担姜先生因此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十】 物流保价 赔偿数额引纠纷

消费者姚先生于2014年9月通过德邦物流邮寄价值17800元的物品,办理保价10000元。到货后发现物品有损,姚先生要求按照保价额度赔偿10000元,但德邦物流只同意赔偿4000元,双方争执不下,便投诉到消协。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德邦物流同意赔偿消费者5000元,并且将受损物品返还给消费者。

【消协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的规定,消费者的保价邮寄的物品并没有丢失或者全部损毁,而是部分物品有损,所以不能按照保价10000元的额度进行赔偿。但可以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新文化网 (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