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至少应为员工加薪3%

28.12.2016  19:39

  12月27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长春市于近日发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不得借调整工资之际增加原有劳动定额

  据悉,长春市人社局要求各类企业应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的原则,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依据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以及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制定增资方案,企业工资增长实施方案应体现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规定歧视性的条款和内容,不得借调整工资之际增加原有劳动定额。增资实施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并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按照增资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酬(包括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为合理的工资薪酬支出,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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