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系统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16〕4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建设系统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按时限上报情况和总结。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5日
吉林省建设系统2016年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省建设系统火灾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建设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建设系统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全省建设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省建设系统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行或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督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思。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安全。
(三)总结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至2017年3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持续开展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6〕44号)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二)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建设系统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依托传统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适时推出针对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的宣传内容,提醒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教育活动,开展各建设系统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三)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系统各企业开展各类消防实战演练。在圣诞、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要通知继续运营的建设系统各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工程,认真研究方法措施,周密进行动员部署。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向当地政府书面汇报。在冬春季节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对继续运营的建设企业开展检查。各地2016年度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情况(扫描件)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省厅安全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严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关。要切实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和频次,从多个方面入手,合力整治火灾隐患。
(三)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2016年11月18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扫描件)及动员部署情况报省厅安全处,从2016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
省厅安全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