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英副厅长出席全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3月17日,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保监局在长春召开了全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副厅长李晓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晓英副厅长在会上,对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对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平安吉林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关系人民群众福祉,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大力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全国创建平安医院视频会议提出的年底覆盖75%的县级行政区域的目标。拓宽选任渠道,用懂政策、懂法律、懂医学、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保证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要大力加强医调委专家库建设,充实专家库人员。
三是全力以赴预防化解医疗纠纷。 坚持常态化排查,使各种医疗纠纷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坚持法治化调解,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调解,合法合理合情达成协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达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规范化运作。依法规范登记、受理、调解、回访等工作流程。建立实行矛盾纠纷统计分析研判和反馈制度,认真分析医患纠纷酿成的背景和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反映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是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推动建立以政府保障为主的保障机制,落实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工作场所和人员经费,落实好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和优待等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平安医院”创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这次会议上,吉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杨国卿作了《依法调解 规范运行 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