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9.12.2014  12:14

  目前,长春市委、市政府正在集中开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为了严明纪律,确保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要求,日前,长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就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移风易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发挥带动、推动作用,为营造自觉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贡献力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作为禁燃工作的具体参与者和被监督者,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支持禁燃,带头负起责任。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还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政府督查部门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对用于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问责,特别是因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行为不落实,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并引发重大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纪依规严格追究负有监管职能政府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新文化网(张南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