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老人常年不在家里居住 想交部分物业费
老伴生病一直在外地治疗,长春市民赵先生已经多日没有回家居住。1月16日,赵先生说:“一年多没回去住,我觉得,自己没用电梯、也没有生活垃圾,所以我找过物业,说不想交这些费用,但物业不同意。”
赵先生今年70多岁,家住在汽车厂天茂城中央小区。去年,老伴因病住院治疗,后来还被家人送到了北京治疗。从那时起,他们就再也没有回到家里居住,即使不在医院,他们也没有回家,而是在孩子家里居住,方便照顾老伴。
前不久,他回到小区看了看,发现家里停电、停水。后来,物业工作人员也找到了他,希望他缴纳拖欠的物业费。赵先生说:“一年多,我确实没交物业费,主要是我一直都没在住,感觉有些收费项目,我不应该交。”
据赵先生介绍,他之所以没有缴纳物业费,与自己不在家里居住有关,但他并不是不交,而是认为其中一些收费项目不应该交。他说:“物业费里边,包括很多收费项目,其中一条是电梯维护费,还有一项是垃圾处理费,加起来一年是600多元钱,我觉得这两项不应该交,因为我不在小区居住,不乘坐电梯,也没有生活垃圾产生,所以这两项费用我不想交,其他的费用我可以交。”他也曾将自己的想法,与物业进行了交流,但物业工作人员不认可这种说法,并不同意他只交物业费中的一部分。为此,赵先生还没有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1月16日,记者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女士得知,赵先生所说的情况确有其事,但该工作人员认为,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物业不可能同意他的这种收费方法。刘女士表示,物业费是每平方米0.90元,电梯维护费、垃圾处理费都是物业费的一部分。同时,物业收取的这笔费用是小区公共设施日常维护和小区公共服务的费用,只要是小区居民都应该缴纳,与居民是否在小区居住无关。
对此,吉林大旭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所收取的综合费用。
对于此事,居民提出自己不在该处居住,不想支付其中的两项费用是不合理的,物业收取的这些费用是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这与居民是否在该处居住无关,而与他是否是业主有关,作为业主需要支付这笔用于公共区域服务的费用。另外,有关物业费的收取,也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比如有些物业与业主约定电梯使用费单独收取,那么类似一楼、二楼不使用电梯的,可以依据合同不缴纳电梯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