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 截至4月30日

06.03.2017  11:04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我市自3月3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这是记者从3月3日召开的全市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会议上了解到的。

  松花江网讯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我市自3月3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这是记者从3月3日召开的全市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会议上了解到的。

  副市长陈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保障安全、提升质量”的要求,对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和未经许可设立、未经批准登记的养老机构。

  为确保整治实效,市政府成立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食药监局、消防支队等多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落实。

  对未经许可设立、未经批准登记的养老机构,凡符合开办条件的,实行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开办条件,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开办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具备开办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并向社会通告;对关停或取缔后仍擅自经营养老机构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已经取得设立许可、已经批准登记的养老机构,要对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消除隐患。

  对因无房屋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而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却在运营的养老机构,能够出具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并取得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证明房屋安全合格的,在其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补充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会议强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抽调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市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5个督查组,适时督查和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江城日报记者/赵迎华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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