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迎来最严烟花爆竹管理年 销售需定点

26.01.2015  12:32

近日,继规定城区内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后,我市又针对烟花爆竹旺季销售工作进行了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需定点销售、统一编号、统一保存。

  近日,继规定城区内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后,我市又针对烟花爆竹旺季销售工作进行了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需定点销售、统一编号、统一保存。

 

  据市安监局危化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为历年之最。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不得超过去年数量,并要适度减少。县(市)区需为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统一编号,注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名称、编号和辖区,与安全提示标语一并悬挂。临时零售点的面积不得大于20平方米,摊床长度不应超过6米,货品高度不应超过2米。其中我市建成区内沿用近年制作使用的统一规格棚亭,不得随意拆改。

 

  销售期间,我市相关管理部门将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各批发企业也将进一步强化仓库及收发货的安全管理,监督直营零售点依法依规经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旺季销售结束后,零售业户要向发放许可的安监部门上报剩余烟花爆竹数量,凭购货发票及时将剩余烟花爆竹返回联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由批发企业免费代储,不得自行存放。

 

  原标题:我市迎来最严

  烟花爆竹管理年

  烟花爆竹需定点销售、统一编号、统一保存

 

  (记者/张洋 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