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联合开展“最美家庭成员”评选表彰活动

11.08.2015  21:49

8月10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为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长春“最美家庭成员”评选表彰活动,邀请您推荐身边的好夫妻、好儿女、好父母、好公婆、好媳婿……

 

本次评选表彰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于31日前上报推荐材料。”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将建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

 

按照“群众说了算”的原则,各推荐单位要从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候选家庭成员。候选家庭成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候选家庭成员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候选家庭成员为普通群众的,须征求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考量标准,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推荐上报群众公认的“最美家庭成员”。要多维度开展寻找活动,“最美家庭成员”既可以是“最美爸爸妈妈、最美丈夫妻子”,也可以是“最美女儿女婿、最美儿子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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