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03.2017  12:0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安全监管,从3月份开始,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方案。

 

排查治理采取企业自查、环保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阶段进行。3月至5月,为自查整改阶段。6月至7月,为督查治理阶段。8月份,组织对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排查治理以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危险废物生产、处置、利用单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油(气)输送管线和环境风险重点监管企业为重点,督导企业自主解决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推动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确保全市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