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保缴费规定有调整 用人单位看这里
23.02.2016 10:09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松花江网讯 2月21日,记者从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获悉,继该局完成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后,吉林市2016年用人单位及人员参保缴费的相关规定也有了相应变化,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和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两方面。
新老单位
参保证件不同
据悉,去年10月,按照全省社保系统的工作要求,市社保局完成了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在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方面,去年10月1日“五证合一”后新成立按“一照一码”注册的单位,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携带单位公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用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法人与用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可证明申办人身份的《授权委托书》(可直接到市社保局领取或至http://www.jlsi.gov.cn/jls市社保局网站下载);2015年10月1日前已成立的单位参保登记时,需携带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用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法人与用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可证明申办人身份的《授权委托书》。
3月底前
完成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方面,需要在3月31日前申报2015年度职工本人月工资。具体需至经办大厅窗口下载单位参保人员明细,填报《参保人员2015年度实发工资统计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其间未填报《授权委托书》的参保单位需集中完成补报;在填报《授权委托书》后,除办理新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合并或分立业务外,均无需携带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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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01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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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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