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保局依法打击不参保不缴费等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切实维护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年初以来,在吉林市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市社保局再出重拳,联合全市多个部门,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基金征缴与扩面工作专项活动”(简称“专项活动”),坚决抵制、打击、惩治用人单位不参保、不缴费等违法行为。
“专项活动”中,市社保局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级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街道(社区)等部门,建立起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发挥部门联查联办的职能作用,将以全市范围内应参保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欠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以及已参保但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等五类违法单位为突破口,将宣传、清查、规范、追缴、处罚一并实施,究查到底,全面推进“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专项活动”联查联动措施
市社保局负责“专项活动”的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的指导工作,并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各征缴分局负责与各区人社局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合作机制。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参保资源的清查等相关工作。
市法制办研究出台地方性的社会保险行政法规,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各级人社局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提供给市社保局,并对逾期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未及时缴费的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依法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决定。
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市社保局的申请,对未足额缴纳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参保单位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保费。
市审计局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计,并督促其足额缴费。
市工商局、市民政局为市社保局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及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信息,督促其依法参保缴费。
市公安局为市社保局提供办理暂住证、死亡、户口登记、迁移及注销人员相关信息。
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已提取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