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一年

03.04.2015  12:52

  4月2日,记者从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干部的试用程序,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实行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

 

  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处级同级领导职务干部及经公开选拔产生的处级领导干部。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