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环保局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建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平台,推进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市环保局筛选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进行评价试点工作。
2015年10月22-23日,全市列入年度计划的两家国控重点企业分管环保负责人员参加了省环保厅召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培训会议,标志着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由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内容构成,通过指标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境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四个等级,并在环保部门、发改部门、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此项工作是对环境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是通过一个环境保护制度法规的集成平台,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评价,并向全社会进行公开,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对于诚信企业将建立绿色通道,利用环保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对于非诚信企业,通过严格贷款条件等方式限制其发展,实现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目标。
全市对十大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为加快建立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将对十大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
十大类企业分别是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市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对于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对于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的,采取约束性措施,严格管理。对于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采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不予新增贷款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形成“向环境要诚信”的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