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保局发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03.02.2015  18:07

  为加强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日前,长春市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长环管[2014]50号)。

  《预案》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长春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辐射事故分级、应急行动、应急终止与恢复、应急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市、县有关部门的职责。根据预案要求,长春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及各分局将成立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环保局都要制定本行政区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作为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县(市)环保局和分局要针对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的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强化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县(市)环保局要定期开展演练,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工作技能,切实提高职工实战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长春市环保局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辐射事故预案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和辐射安全控制措施。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处室、单位和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启动预警,各有关单位要要迅速进入待命状态,及时启动响应,迅速开展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