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协:吉视传媒独家销售机顶盒属霸王条款

12.03.2015  09:25

3月11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举行“创公平交易平台建和谐消费环境”座谈会,多家垄断型企业因霸王条款被现场约谈。

其中,吉视传媒“被控”:违反规定私自涨价、垄断高价销售机顶盒、强迫消费者购买增值服务。

霸王条款1:

第二收视终端维护费每月本应8元却收10元

常春律师事务所钟鑫律师接受长春市消协委托,对吉视传媒经营中存在的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了调查。

在座谈会上,钟鑫说,吉视传媒是我省唯一提供有线收视业务的垄断企业,该公司收取第二收视终端有线电视收视维护的依据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规定第二收视终端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每月10元。

事实上,该规定已被吉林省物价局2010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有线数字电视机基本收视维护费副终端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所取代:第二收视终端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每月8元。该公司违反规定多收取费用,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行为。

霸王条款2:

独家销售高价机顶盒

钟鑫说,吉视传媒关于机顶盒销售存在三个问题。

首先,吉视传媒称“市场销售的机顶盒都属于商家的市场行为,与吉视传媒无关,我公司从未销售过高清机顶盒”。经查,该机顶盒市场上根本买不到,国美电器、苏宁电器乃至京东商城都买不到机顶盒,那么消费者家中的机顶盒是哪里来的呢?不论是初装还是整体数字电视的消费者,从始至终都是与吉视传媒签订的协议,那么吉视传媒所指的“商家”又是谁呢?

其次,吉视传媒还称“吉视传媒所有高清机顶盒均为购买增值产品免费赠送,居民第一终端用户购买550元增值产品赠送高清机顶盒、居民第二终端级以上购买600元增值产品赠送高清机顶盒并赠送全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以此计算,第一终端高清机顶盒价格为550元,第二终端价格为600-8×12=504元,均价527元。根据吉发改审批字(2009)132号文件规定,“整套机顶盒销售,可在进价基础上加营业税和16元销售费用……你公司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采取其他方式,变相加价,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此推算,该机顶盒成本价格应约为495.19元(527×0.97-16)。

钟鑫认为该成本价格过高,由于吉视传媒是垄断性公共服务企业,应该公开该机顶盒采购价,并且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

此外,吉视传媒以“用户购买550元增值产品赠送高清机顶盒”掩饰其强行交易、搭车收费行为,大玩文字游戏。若不购买增值产品将无法得到该机顶盒,因为市场买不到,吉视传媒又不卖。由于增值产品针对的是特殊受众,专业性较强(该公司网站宣传语),对于普通消费者实属鸡肋。据此,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霸王条款3:

电话没打通就收话费

此外,吉视传媒还存在客服电话未接通就收费的问题。

钟鑫说,从拨号到语音导航到进入服务界面要经过人工/充值选择、语言选择等界面,消费者拨打热线一般以问题得到实体解答为接通,而运营商以嘟嘟声结束进入语言导航开始算接通,开始计时计费。

从语音导航到问题得到实际解答一般要经过很长时间,有时“座席全忙,继续等待……”等待几次后自动挂机,这能算接通吗?但已经被运营商计费一两分钟了。

对这一问题,长春市消协曾与吉视传媒沟通过,但是吉视传媒的解决方式是将等待时间延长至5分钟,这就意味着在这等待的时间里消费者要支付5分钟的通话费用却没有得到任何服务。这就是未接通即收费现象,是不符合公平、城市信用交易原则的行为。

霸王条款4:

强迫消费者购买增值服务

同一台电视机,之前收模拟信号时的画面质量要比现在接受数字信号时的画面质量好很多,但收视费却从12元/月增长到25元/月。

长春市消协指出,这是强迫消费者选择高清机顶盒、购买增值服务的强制消费行为。

对于以上四项霸王条款,钟鑫认为,吉视传媒存在利用垄断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议长春市消协继续问责或由长春市消协建议上级消费者协会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此,吉视传媒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以上四大问题向上级领导反映,并给与解决。

记者  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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