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警惕电视购物陷阱
随着电视购物的日渐风行,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逐渐增多。2014年,长春市各级消协受理电视购物纠纷200多件。为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电视购物陷阱。
问题
由于不是现场交易
发生纠纷难以维权
电视购物节目作为无界的虚拟卖场,消费者经常会看到一些影像便为之冲动,尤其是涉及健康方面的信息,更是让中老年人连连中招。此外,电视购物抛出价格诱惑,刺激购买欲望。事实上,经常会有一些商品的价格虚高,将低价值商品包装成高价再给出所谓的折扣优惠。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订单,广告语中频繁使用“回报社会,感恩大行动”,“限量发售宣传做得怦然心动,真诚感动”,给消费者一种“赔本赚吆喝”的错觉。
由于不是现场交易,商品看得见碰不着,核实信息较难,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权。电视购物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除了订购电话外,一般都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和公司名称、具体地址,甚至邮寄给客户的包裹上的地址及电话,也没有真实信息,更没有购买凭证,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由于没有相关证据而无法维权。
贴士
收货时一定要做到
先验货后付款
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提醒消费者,在通过电视购物购买某种商品之前,一是要仔细查实商品信息和商家的真实性,防止上当受骗。特别是要查清所购商品的厂名、厂址及售后服务网点等情况,并进行核实。二是应当保存好宣传资料和购货凭证,记住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以备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三是购买时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方式,在收货时一定要做到先验货后付款,对商品的型号、性能、发票凭证、数量等进行认真查验,如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应拒付货款或拒绝收货。对一些高档家具及家电用品要查对标识信息,更要仔细进行查验商品外观是否完好,以及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应该标注的主要内容,有问题直接退回去,以避免损失。
钟萍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和电视购物关系比较密切的健康商品或服务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做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都要与该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