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出台三项惠民政策个个与群众密不可分

06.12.2014  10:17

刚进入12月的严冬,长春市民政局就传来几个好消息,个个与困难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

 

12月5日,记者了解到,近期,长春市民政局连续出台了三项惠民政策。

 

A 城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400元提到435元

 

第一项新政是,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12月1日,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调整长春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其中,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5元,双阳区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

 

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7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65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5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36元—535元。

 

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62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36元—675元。

 

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范围:户籍在长春市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农业居民和非农业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