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民政局全力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12.10.2016  01:33
  

                                           

  为做好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洮南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洮南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的通知》(洮民发〔2016〕16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检顺利进行。

  一是及时部署。下发了2015年度民非和社团年检通知,从年检对象,时间、内容,材料,程序及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限接受检查,逾期不再受理。

  二是严格把关。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年检材料真实准确,年检等次评定合理,防止年检流于形式。对于年检报告书填写不规范、业务主管单位没进行初审、缺少审计报告、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应付了事等情况,及时通知相关的社会组织,限期进行整改,有效地增强了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规范活动的自律意识。

  三是强化服务。在年检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改变了年检工作方式,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地处偏远乡镇交通不便,专门为他们提供了预约服务,延迟下班时间。对初次参加年检的,耐心解答年检相关问题,方便参检单位了解年检的要求,指导填写年检报告书,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强监督管理,用热情的服务推动年检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