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夜行高速轧上木料致车辆爆胎 索赔成难题
8号晚上,孙先生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遭遇了惊魂一刻,所幸人没受伤,但让他心烦的是自己的爱车爆了胎,关于赔偿损失的事到在也没个着落。
孙先生是吉林市人,8号晚上10点多,他驾车行驶到长吉高速石头口门服务区附近时,路面上突然出现了一根碗口粗的木料。由于黑天视线不好,加上高速行车车速较快,孙先生发现木料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
孙先生说,因为躲闪不及,车直接从木头上驶过时已经失控,虽然自己及时控制了车的方向,可还是听到了木头直接打到底盘的声音,而且非常大。车又继续向前大约500米后,仪表盘上的车胎故障报警灯突然亮起,孙先生赶忙将车开进了石头口门服务区。下车一看,发现有残余的木屑卡在车底盘,左前轮爆胎,已经无法继续行驶。随后孙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他觉得,自己当时是正常行驶,而木料突然出现,周围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所以他的损失应由路政部门负责。
孙先生说,报警后大约半小时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长春分局路政科的工作人员赶到,为他更换了备胎,但对于车辆的赔偿问题,并未明确。孙先生说,轮胎换好后,他就直接开回了长春,也没用手机拍摄下当时轮胎的情况。
孙先生向记者出示了高速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标明,孙先生的这次事故属意外事故,孙先生无责。孙先生又找到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长春分局路政科,一名工作人员对孙先生的情况进行了查询,表示却有此事。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将在24小时内与孙先生协商相关赔偿事宜。路政科确实有巡视高速公路,确保路面畅通的职责,但孙先生碰到的木料并不是高速公路的施工设施,很有可能是从货运车辆上掉落下来的,他们也会调取相关监控录像,查找涉事车辆。同时他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对现场拍照,留下证据,也方便日后的调查及索赔工作。
对此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宗丽娜律师认为,如果能够找到掉落木料的货车,相关责任应由货车车主负责,而如果无法找到车辆,那么路政部门以及孙先生本身都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