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检察院、桦甸市司法局 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2017年4月8日,桦甸市检察院为深入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多次与桦甸市司法局磋商,召开了“桦甸市检司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桦甸市司法局王立民局长、李立坤副局长、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潘少志专委以及桦甸市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一是建章建制,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奠定基础。参会人员各抒己见、共同研究商讨,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与桦甸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桦甸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律师值班制度;确定了每月第一、第三周的星期三为涉检信访律师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桦甸市司法局根据情况向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提供律师值班表,届时由检察机关联系律师到检察院接待室值班接访。
二是扩大范围,为信访人得到律师参与化解矛盾提供保障。会议研究决定参与涉法涉诉律师由原来的桦甸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桦甸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扩大到
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同时对参与律师个人素质明确了具体要求即:符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法律规定禁止职业情形,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事务能力。
三是多种模式,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提供方便。会议充分采纳了与会律师及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应遵循自愿原则、依照事实和法律原则、中立公平原则以及公益性原则。同时确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工作模式包括值班接访、预约接访、律师代理申诉和其他工作模式。其他工作模式包括参加信访案件听证会、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便于律师有效开展此项工作。
会上潘少志专委还就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强制律师代理与桦甸市司法局领导及参会律师进行深入探讨交流。此次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由律师作为第三方监督力量参与办理涉检信访,既有助于消除当事人疑惑和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正,更有助于涉检信访化解,促进和谐稳定。通过此次会议,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